三峡库区地表过程与环境遥感重庆市重点实验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0年09月06日 18:15  浏览:

三峡库区地表生态过程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研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三峡库区地表生态过程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观测站”)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平台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 野外观测站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主导下的分级责任制;野外观测站分工负责安全的野外观测站站长要负责野外观测站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建立二级安全管理制度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3.野外观测站及各分室均应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具体实施野外观测站日常的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4.经批准来野外观测站工作的非本室人员,必须本野外观测站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

5.来野外观测站的任何人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6.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完毕离开野外观测站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7.野外观测站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0.野外观测站及各分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将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二零一八年四月

三峡库区地表过程与环境遥感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地址: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