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地表过程与环境遥感重庆市重点实验

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三峡库区地表过程与环境遥感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库区地表过程与环境遥感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根据《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2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和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经费使用由三峡库区地表过程与环境遥感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三条三峡库区地表过程与环境遥感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为重庆市科技局、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专项资金、配套经费等,严格遵照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纳入重庆师范大学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验室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验室人员绩效奖励、实验室运行经费和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三部分组成。

(一)实验室人员绩效奖励

为加强实验室所有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实验室运行效率和工作成效,特制定实验室人员绩效奖励办法。

1. 实验室横向课题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实行绩效奖励制。横向课题外来经费(公司给课题的经费)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90%为该课题项目组或该成果组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或成果第一排名人负责; 其余10%用于实验室统一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课题配套经费(学校或学院配套经费),不超过20%的经费可用于支付该课题的外聘劳务费、咨询费和实验室成员差旅费等,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其余80%及以上费用主要用于购买该课题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和举办参与学术会议等,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2. 实验室对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绩效奖励。根据对实验室的贡献,奖励津贴分为3级。1级是优秀,为对实验室有突出贡献或者在本领域有重大科研进展的人员;2级是良好,为对实验室有较大贡献或有较大科研进展的人员,标准是1级的75%3级为合格,为对实验室有一般贡献人员,标准是1级的50%。奖励津贴一般在年终发放,奖励经费来自于每年重庆市下发给实验室的支持经费(不超过总运行经费的20%)以及横向课题和成果转发的10%的经费。

3.奖级津贴评级由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核心成员等组成的评价小组集体完成,并报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

4.若实验室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水灾、盗窃、人身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该年度绩效考核降为3级直至取消。

(二)实验室运行经费

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等支出。主要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引育费、仪器设备费等

1. 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实验室装修费、图书资料费、日常维修费、实验室验收评估费等。

2.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用于实验室研究课题的研究经费以及科研人员因为科研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实验室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学术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与科研业务相关的软硬件设备费等。

3. 人才引育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在培育和引进人才方面产生的费用。实验室注重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实习以及参与实验室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支持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等。具体包括实验室人员对外交流访问项目费用、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产生费用、邀请访问学者和支持学生交换费用等。

4. 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购买、维护、更新仪器设备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和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三)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

为了充分发挥运筹学与控制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每年设立3-4个开放课题,支持与该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1. 开放课题经费从重点实验室运行费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

2.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按《重庆师范大学数学学科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使用及结题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务费和科研人员绩效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不超过运行经费的50%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按照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结合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现状,按时编制上报运行经费预算方案。在编制规划时要注意统筹部署和规划,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注重体现共建共享和发展的原则。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国家或学校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本办法作相应修订。

第七条本试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试行办法由三峡库区地表过程与环境遥感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三峡库区地表过程与环境遥感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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